5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关于支持打造青岛跨境基金中心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加快建设青岛跨境基金中心,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北方的资本开放桥头堡。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涉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建设青岛跨境基金中心、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奖励、培育扶持专业人才、跨境基金中心全链条服务等七个方面,推动落实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领域试点任务,吸引合格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加快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集聚,用足用好青岛市财富管理试验区、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创新政策,支持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设立和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对于符合条件并注册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且实缴资金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缴资金(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5%给予奖励,其中1%部分根据基金投资比例进行奖励,0.5%部分根据实际区级贡献给予追加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设立的实体企业,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早投资、多投资于各科技专项、科研基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于符合条件并注册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其以股权投资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缴投资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
建设青岛跨境基金中心,将其打造为面向全球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地和项目路演中心。对于经批准入驻跨境基金中心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租金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打造跨境基金中心全链条服务,完善“一站式”服务,建立线上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优质企业项目库,将跨境基金全链条服务融入全区企业服务体系,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备案、资金汇兑、申请政府扶持奖励等全方位服务。
对符合条件并注册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自完成注册第一个完整年度起,给予其区级地方税收贡献100%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其薪资所得实现纳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五年内,给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贡献 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 万元人民币(该投资机构享受此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最高不超过10 人)。
与原有相关政策相比,《政策措施》进行了诸多突破。加快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奖励,该政策措施突破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部分限制,在“二十条政策”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给予1.5%奖励的基础上,分成两部分进行奖励。基金实缴规模限制较市级政策有所降低,将基金规模实缴资金2亿元的门槛降至1500万美元。同时,企业经营贡献奖突破原有政策时间和比例限制,在“二十条政策”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的基础上,实行营业期间区级地方贡献10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