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法制日报》发表“互联网支付洗钱风险蔓延”一篇文章,记者就互联网支付风险采访了高增安教授。高增安是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的国家系统性洗钱风险与反洗钱研究”负责人。在此之前央行也针对互联网支付进行过降低限额、同时推出第三方支付服务但都效果甚微。高教授提出建议:提升互联网支付领域反洗钱工作定位;构建互联网支付产业宏观审慎的反洗钱框架体系;加强对互联网支付各方的反洗钱意识培养与能力建设;最后要营造打击互联网支付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有关的国际警务合作与刑事司法协助。高教授的建议能否凑效?如果监管机构如此做能否有效防止互联网支付洗钱风险?对互联网发展的影响有多大?
互联网支付洗钱风险存在的内因
从高增安教授回答记者的提问中看出,高增安教授对新型的互联网支付有较深的认识。在互联网支付存在实名认证不到位,监管滞后缺失,产业碎片化导致的信息分割三个方面来剖析第三方支付的问题根源。
我认为任何一个问题都不是简单的问题。例如互联网支付存在实名认证不到位,互联网不存在时间限制和地区限制,无法做到如银行机构和征信机构一样进行面对面认证;监管滞后缺失这本来是政府职能的本质体现,任何事物的监管只能在风险发生之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带来的风险给监管滞后又带来了更大的问题;产业碎片化更加严重,无论是一笔支付参与的商家,物流体系和保险体系等还是支付系统涉及到的千万家银行机构,这都是极其复杂的支付体系。
“高招”能否凑效,对互联网支付有何影响?
从监管的角度,高教授的监管没有可行性。高增安教授的四个建议虽然相辅相成,对互联网支付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了一种高压态势,最后还需有关的国际警务合作和刑事司法协助。能够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定位并完善互联网支付体系,从而建立互联网反洗钱框架。然而,这里面没有考虑到中国本身就不存在完善的征信系统,而且第三方支付涉及到的企业无论横向还是纵向都非常庞大,一旦付诸监管就会引起更多的制度风险。这都还只是其次,最后这些措施必须还是要落实到互联网支付的日常运作中去才有意义,而高教授却没有提到。
从行业发展来看,高教授的监管措施有束缚其发展的态势。如果这些建议被采纳并被实施的话,实名认证将更多的是复制线下认证方式,而这将会影响互联网支付的快捷有效。监管滞后的缺失将会带来事后制裁,而一般的支付都是合理正常的,却很容易引起制裁最后还得招惹司法机构,而司法机构在现实中也并非奉公清廉的形象,从而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涉及到的机构也会因为监管变得效率低下从而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些建议将给本来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带上枷锁。如果监管的的后果没有促进行业的发展反而起到阻碍作用,那么监管机构就应该重新审视监管措施。
本文转自于明51CTO博客,原文链接:http://blog.51cto.com/shayu/1590653,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