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var还是let?
在我们开发过程中啊什么时候定义关键字为var,还是定义为let呢?
其实啊都能满足我们的需求,那我们到底应该如何选择?
例如:可以将圆周率π定义为let或var。
let π = 3.14159
var π = 3.14159
上面代码编译不会报错。但是从业务逻辑层面讲,π应该定义为常量(let)的,因为一方面常量(let)不能修改,另外在程序中使用常量(let)可以提高程序的可读性。
我觉得:原则上优先使用let,它有很多好处,可以防止程序运行过程中不必要的修改、提高程序的可读性。特别是引用数据类型声明时候经常采用let声明,虽然在业务层面上并不是一个常量,而是防止程序运行过程中错误地修改它引用。
本文转自 tony关东升 51CTO博客,原文链接:http://blog.51cto.com/tonyguan/1746077,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