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发布,对比其中的标准,发现原来个人综合素质那么低(只有三个条件满足)。
以下标准不知道你满足了几个。
PS:一切评选条件必须要有书面证明才算!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评选条例
一、 参评对象:参评对象无名额限制,凡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均可参评“综合素质A级证书”。
二、 参评条件
1、 参选基准:学业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2、 评选条件:
(1)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2)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以上。
(4) 文体活动中,获市级或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6)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7)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8)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9)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10)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评选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
三、 评选程序: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省学联终审确定。
附件
2
: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评分项目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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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评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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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项目栏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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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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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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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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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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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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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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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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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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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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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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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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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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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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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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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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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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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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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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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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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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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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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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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奖项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2、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本文转自深蓝居博客园博客,原文链接:http://www.cnblogs.com/studyzy/archive/2006/03/25/694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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