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能在互联网上找出大量信息。互联网也在越来越多地找出大量关于人们的信息。谷歌(Google)上周表示将仿效雅虎(Yahoo)和美国在线(AOL)的做法,通过监测用户的个人浏览模式来猜测用户的偏好,据此量身定做网络广告。这个消息令广告商兴奋不已,同时也令隐私维权人士不寒而栗。两者都是有道理的。
许多广告都是十足的浪费。任何不能帮助人们找到他们所希望购买产品的广告,都会白白浪费广告商的资金和消费者的时间(有时会让人情绪变糟)。因此,从理论上说,“行为定向”广告可以是一项巨大改进:广告商的资金价值将得到提升,消费者也不会看他们毫无兴趣的产品的广告,而谷歌和媒体等依赖广告收入的企业将获得更坚实的经济立足点。
谷歌试图通过让网站在用户电脑上留下被称为cookies的小文件做到这点。在对广告进行编排时,可以从cookies收集用户的浏览行为,然后显示与此匹配的广告。但就像浏览历史一样,搜索历史也提供了原本认为别人不知道自身行为的用户的详细信息。滥用的风险如今看似很低,但只要集合信息存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就始终存在。有关方面必须制定相关规定管理这类信息:谁能存储这些信息,如何存储,存储多长时间,以及可能用于什么用途。
新的互联网技术无论多么有前途,都必须尊重假定的在线隐私主张。这不排除为行为定向或创造有用的新网络产品而收集信息。但它确实意味着要给予互联网用户增强其隐私权的适当机会。要真正在隐私和便利之间进行选择,用户必须了解其中包括的内容——那些希望跟踪用户浏览行为的人必须提供的知识。
谷歌让用户可以选择不加入其跟踪机制。但许多人甚至不知道他们正在被跟踪。要求选择加入可能有些过分——如果没有人选择加入,大量创新就会被扼杀在萌芽中。用户必须至少有权选择(可能是在首次使用时),这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其它公司的隐私政策甚至更为马虎,但谷歌的主导地位让它成为了实际上的标准制定者。这很不幸:必须由社会决定法律应如何衡量隐私和创新。但愿谷歌的行为将推动这场辩论,而不是在辩论中先发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