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外向交货的包装功能实现

简介: SAP 外向交货的包装功能实现[@more@]在执行VL01N创建出埠交付通知单是,各位肯定注意到了有个图标Packing,可各位知道Packing(包装)的作业机制吗?SAP的包装作业,体现为handling unit(HU)的形式,Handling unit是一个包装物料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主儿商品共同构成。

SAP 外向交货的包装功能实现

[@more@] 在执行VL01N创建出埠交付通知单是,各位肯定注意到了有个图标Packing,可各位知道Packing(包装)的作业机制吗?SAP的包装作业,体现为handling unit(HU)的形式,Handling unit是一个包装物料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主儿商品共同构成。
一、包装物的分类
1. 生产包装:包装物料不是正品的产品构成的必要组件,然而却是正品具有商品属性的不可或缺的东西,例如“洗发水VS包装瓶”。
2. 销售包装:包装物料不是正品的商品属性的必要组件,然而却对商品价值构成极大影响,例如“散装花生油VS瓶装花生油”、“玻璃瓶五粮液VS水晶瓶五粮液”。
3. 交付包装:包装物料对正品的价值并无增值作用,然而却是正品在交付给顾客过程中的必要保护措施,例如“两节电池装入一个塑料套成对,四对电池装入一个纸盒,四个纸盒装入一个纸箱,四个纸箱装入一个木板箱”。
4. 运输包装:包装物料不是直接提供正品的保护功能,然而却是正品交付的执行载体,例如“本次交给买主的电池总共装箱40个木板箱,分别放在10个托盘上,10个托盘又全部放入一个10吨的集装箱上,由汽车拉走”。
二、包装物的SAP处理
1. 生产包装:如果将包装物的成本费用需要算进正品制造的成本费用,那么包装物料直接作为正品项下的一个BOM即可,这样包装已与SD模块无关。
2. 销售包装:如果“散装品”和“包装品”是两个物料号,那销售包装物按照生产包装处理,换句话说作为BOM组件处理;如果散装品和包装品的正品都是一个物料号,那在执行VL01N的包装功能时,用包装物料生成一个HU然后将正品装入,过账发货后出具发票,既要收取正品价值,也要收取包装物料的价值。要做到这一步,销售包装HU的item category的定制必须调整为relevant for billing。
3. 交付包装:设想一个剧本:5120个电池的订单,怎么包装?
1) 配对:输入“塑料套”的物料号,装入5120个电池,这样将产生2560个HU,如果此时存盘后运行塑料套的MD04,发现有交付单的需求,数量是2560个;
2) 装盒:2560个HU项下,输入纸盒的物料号,这样将产生新的HU共640个,纸盒物料存在640个的需求;
3) 装箱:640个HU项下,输入纸箱的物料号,产生HU计160个,纸箱MD04中有160个的需求;
4) 木箱:160个HU项下,输入木箱的物料号,产生HU计40个,木板箱MD04中存在40个的需求;
5) 这样,在交货单中,item项下总共有3400个HU,涉及四个包装物料;
6) 此时过账发货,可以看到塑料套、纸盒、纸箱、木箱的数量都相应减少。当然,实现这一步的前提条件是这些物料主数据MRP2中的Issue location与交付单过账的库位一致,而且back flush必须允许倒冲。
4. 运输包装:接着上面的例子,40个木箱--->10个托盘--->1个集装箱,怎么办?这也是我要各位发表看法的地方,因为托盘和集装箱并不是企业自己所有,是货运公司的,没有理由进行“倒冲”;就算企业“自己养了个车队”,托盘和集装箱是可以反复使用的东西,并不像盒子、纸箱、塑料套、木板箱那样属于“一次性用途”。该怎么处理呢?我在运输功能的shipment cost document创建中,引入了price by shipping unit的价格条件,10个托盘免费,1个集装箱如实计收费率,但在包装过程中我并没有执行这两个包装物料的包装,算是将就过去,然而不能体现它们的包装作业,我心有不甘。
不知有没有哪个朋友有returnable package的经验,我想问:returnable package的实施可不可以解决第四类包装的作业问题?

我现在知道产权归己的第四类包装该如何处置了。以电池为例,创建出埠交付单后——
item 10 电池 5,120 UN TAN
900001 电池套 2,560 UN DLN
900002 纸盒 640 UN DLN
900003 纸箱 160 UN DLN
900004 木板箱 40 UN DLN
900005 托盘 10 UN TAL
产权归己且需要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不管是哪一类),必须调整定制使得交付单中该包装物料执行包装后产生的Handling Unit的item category必须是TAL(Returnable packaging material),而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该包装物料的item category group必须是LEIH。
全部流程:销售订单--->出埠交付通知单---->过账发货---->正品出票。过账发货后可回收包装的物料在MMBE中存在于special stock = V项下的可回收包装库存中,表示“产权还归我们,但我们暂时无法处置”。
可回收包装物又如何处理?有两个结局:
A:顾客退回可回收包装物而且我方已实际收讫:VA01,创建类型为LA的销售订单,item category=LAN,此订单不要求作价--->VL01N,参照LA销售订单创建一个LR类型的退货交付单--->过账。过账完成后,MMBE中的特殊库存V存量将转回到一般性质的非限制库存,与原始交货单过账前一样;
B:顾客没有退还可回收包装,经双方协商它愿意赔钱:VA01,创建类型LN的销售订单,item category=LNN,此订单要求作价,价格应属于双方协商的内容之一--->参照LN订单创建LF标准类型的交付单--->过账,过账完成后,MMBE中特殊库存V的存货将消失--->出票,借记顾客应收账款余额。
最早的交货单过账出货时,不回收包装物(DLN)的移动类型是601,与正品相同,可回收包装物(TAL)的移动类型则是621(returanable packaging - lending),过帐后物流凭证中绝不包含TAL项目的价值(这一步相当于暂借,财务似乎没有理由记账)。
至于产权根本不属于自己的集装箱、车皮、船舱之类,作业已非由企业自己完成,自然没有考察之的理由。
到现在,总算完全理清楚了,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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