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照片分享应用Instagram表示,从明年初开始该公司享有售卖用户照片的永久权利,既不必支付报酬也不用事先告知。这项重大的政策转变迅速在用户间起了轩然大波,Instagram社群立刻爆炸了,不少用户表示“你霸王你牛逼,我走还不行么” 并做好了删除所有在Instagram图片的打算,还有一些懒得啰嗦的干脆卸载了Instagram转投Flickr门下,再激烈点的直接在Instagram发图骂娘了。
美国人民的版权意识如此强烈,Instagram最终 hold不住了。第二天创始人Kevin就在公司官方博客发表文章澄清——一切都是误会,是你们误读了,俺们是不可能卖用户图片滴。
早有人指出,这个惹麻烦的用户协议可能根本不是Instagram创始人Kevin 的想法,因为推出了如此好用的产品的他应该知道,这对Instagram意味着什么,这很可能是急于赚钱的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的想法,Facebook业绩和市值的缩水,让小伙子备受压力。换句话说,一有金钱上的压力,总有人会打别人财产的主意。对于UGC平台来说,缺钱或是急于挣钱的时候,大量的用户作品此时就成了平台老早就埋好的救命粮或是金矿。何况老早就有一纸协议备在那儿呢,用户不明不白的时候卖身契都签好了。
相比国外的Instagram,中国互联网其实遍地都是类似的条款,用户也相当温和没人会去强烈地抗议和表达自己。百度公然在自己的用户协议中写道:“用户同意百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搜狐更厉害,在类似百度的“搜狐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条款之外,还宣称“用户特别授权搜狐以自己名义单独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额赔偿。搜狐无须为此向用户给予任何报酬或承担任何义务,也无须另行通知。” 无需更多举例,随便点开大部分网站的用户协议,这种条款都少不了。怪不得有人在Instagram的新闻下回复:“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在中国这不是默认的么?”
当然,也有特例。据报道,前不久网易旗下三款UGC平台——轻博客LOFTER、网易博客、网易摄影率先推出新版用户协议,将著作权归还原作者。和其他网站的霸王条款相比,网易高尚了很多,直接就表明了“别人的东西我不拿”。据说网易专门成立了律师团队给用户提供版权方面的咨询,并已取得了一些成效。
不论是国外还是中国,创作者在被无耻侵权时还是有许多被动和无奈的,他们需要有个说法来支持和保护。而网易的聪明就在于他做了结束这场不公平条约的第一人,相比Instagram,网易确实干得漂亮。即便目前的现状还是一片混沌,毕竟曙光已经出现。前不久广州办了首起微博侵犯著作权案,作者获赔1000元。微博上转个图都犯法了,网站公然侵犯著用户作权又何以能持久?
奉劝,互联网大佬们,说得漂亮不如做得磊落,玩点真格的吧,用户终究不是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