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为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整治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
特别是要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犯罪。
以及,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特别是对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活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据雷锋网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就已展开,原计划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后决定延期一年至2018年6月。重点整治问题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
此外,最高检严肃查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坚决查办金融领域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集中查办金融领域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
《通知》要求,在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创新并举,既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又要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准确把握金融改革创新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的界限,准确区分改革创新与违法犯罪、金融犯罪与正常民间借贷等政策界限,防止把一般违法违规、经济纠纷视为犯罪,防止以罚代刑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