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菊逻辑解读:此前种种作为,皆为将接管互联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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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菊逻辑解读:此前种种作为,皆为将接管互联网电视(题图来自chinapeace.org.cn

广电盒子关闭函在行内持续震荡了一周多时间,直至昨天总局在一个行业聚会上首次回应,让这件事情酝酿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总局一位发言人表示,互联网电视作为电视播出方式的一种需要遵守广电管理法规,关闭了新发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的通道,并限定省级广电机构可申请内容牌照,其它内容方都必须接入内容牌照方平台才算合规。

互联网合法内容上电视,需要多一道审核

从发言来看,直接受到影响的是视频网站与视频聚合App。且先跳过那些可能存在侵权的聚合App,视频网站们现在也不能直接预装或在TV商店中提供下载,而需要接入内容牌照方并由集成牌照方管控是否合规。

举个例子,爱奇艺购买了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第二季的版权,现在想在手机、电脑、大屏显示器上看你只需打开网页或应用;而想在电视上看则需要经过一次内容牌照方、一次集成牌照方合作(集成牌照方自带内容牌照,直接接入它时可以合为一次),由于集成牌照方是一家商业公司,除了需遵守广电协议外有自己的行事准则,所以爱奇艺这部片子并非能百分百通过。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审核是一直以来都有,只是广电第一次把它透露给公众。这是因为碰到了另一种情况:广电2011年虽然公布了这一政令,但集成牌照方为追求扩大市场,很多审核都没有做,盒子上可以随便安装甚至预装视频App。所以才引发文初提及的盒子关闭函。

这一规矩看似很不合理,但广电自有逻辑在内。一段视频,发在视频网站上需要接受视频网站的审核,这里遵守着广电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相关规定;而想上电视则需要过一遍具有广电背景的集成牌照方审核,这里遵守的是广电181号文。两者区别在于电视用户会受到广电相关公司多一道审核的“保护”。

与工信部争夺电视管控的职能

广电想管控用户使用电视|盒子的方式,需要禁止用户在电视|盒子上安装视频应用。不过预装、TV应用商店好管,用户主动去安装怎么办呢?宅客君曾撰文谈过,由于Android的开放性,这几乎无法禁止掉。

因此广电放出了大招——TV OS。它在6月两番透露消息说发布该系统,意在为此预热。如果能在集成牌照方的播控平台直接 装上TV OS,那就不必担心用户去主动做第三方应用安装了。

且不考虑广电的技术实力、这类产品的未来市场预估,光是以上行为实际上是在与工信部起争端就非常让人“担忧”了。广电牵扯到的几件事物:电视|盒子、操作系统、App,全都是工信部的职能范围内。国内现有电视|盒子、操作系统的标准一直都是工信部来制定,App作为操作系统内的一份子,也曾被工信部管辖过(手机App预装)。只是到现在,工信部一直没有发话。

传闻中的新292号令

以上种种行为,看似不合逻辑,但却有一件事可以把它们串起来——即将发布的新292号令。

292号令,即2000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国内针对互联网信息最早的条文。根据《中国证劵报》在今年年初报道,这一《办法》正在修订新版,将会在反垄断、提高内容监管打击盗版几方面加大力度。

业内资深人士猜测,后一点提到的提高内容监管很可能是将互联网电视归类到广播电视业务,接受广电的监管。而前文官方发言中表示“互联网电视作为电视播出方式的一种需要遵守广电管理法规”,更加佐证了这一说法。

广电在不断的出招整顿电视行业,但就目前来看,它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达成其想法。一是对智能电视|盒子行业,看视频是最大的需求,如果被限定内容用户干嘛不直接买普通机顶盒或电视呢?在这一层面上,广电会受到足够多的舆论压力;二是忠实的电视用户正在逐步减少,新一代人群更倾向于用移动设备或PC看视频网站,如果广电的整顿让电视内容吸引力降低,用户会首先逃离这一产品,他们有更好的选择。

 
 
  本文作者: Long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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