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码原则
唯一性:一个编码只代表一种对象,避免多对象一码或一对象多码。主要属性不完全等同的,一般视为两种对象。
完整性:企业所有对象,包括信息系统涉及的信息,都应编码,杜绝对象无编码。
准确性:编码定义和描述必须准确,不能模棱两可,不应加入大量描述性、易变动的信息,易变属性应通过独立数据项描述。
适应性:设计编码规则应从企业全局出发,考虑不同组织和业务域的需求。
继承性: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码,可依据企业实际需求有区别地引用或借鉴;企业已普遍使用的编码,在符合原则基础上应尽可能沿用或完善。
拓展性:编码结构和容量设计不应仅考虑现状,要为企业未来发展预留扩展空间。
稳定性:编码规则一经确定应一直沿用,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已使用的编码也不应改变。
易用性:编码应尽量简短,规则应尽量简单,便于维护和使用,避免使用特殊符号。
二、编码方法
编码类型一般分为数值编码和字符编码。数值编码只能使用数字,一般为不定长、顺序编码。字符编码可使用汉字、字母、数字、符号,主要分为纯字母、纯数字、字母数字混合编码。采用字母编码时,应明确指定大写或小写。编码长度分为定长和不定长,建议同类数据编码保持统一长度。
三、编码方式
顺序编码是在同一级编码中,按字母或数字顺序依次编码,可空出部分编码预留。以物资编码为例,采用4层11位数字代码:D1-D2为大类,D3-D4为中类,D5-D6为小类,D7-D11为流水号。例如02010200001,02为发电专用设备及配件,01为电站锅炉及辅助设备,02为电站锅炉,00001为流水号。
四、编码要求
无特定要求时,各类对象编码原则上应遵循:一般采用纯数字或纯字母编码,不使用符号、汉字和全角字符;使用字母编码时一律采用大写;采用数字编码时,一般将“0”保留,“9”作为其他类;采用定长数字编码时,位数不足前补“0”;只需唯一区分数据对象时,可采用无意义的顺序数值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