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Java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
2.1 重点复习
2.1.1 数据类型及标识符
Java的数据类型可分为两大类:基本数据类型和复合数据类型。
基本数据类型共有8种,分为4小类,分别是:布尔型(boolean)、字符型(char)、整数型(byte、short、int、long)和实型(float、double)。
复合数据类型包括数组、类(class)和接口(interface)。
Java的标识符是用于定义各种对象名称的字符串集合。标识符一般分为用户自定义标识符和系统标识符两种。系统标识符即关键字,而用户自定义标识符必须遵循如下的命名规则:
以字母、下划线“_”或“$”作为开头字符,数字不能作为标识符的开头字符。
标识符中间不能使用空格。
不能使用Java的操作符。
不能使用Java的关键字。
严格区分大小写。
2.1.2 常量的定义与使用
根据Java的基本数据类型的分类方式,Java中的常量同样分为整型常量、实型常量、字符型和字符串常量以及布尔型常量。其中,字符型常量中的转义字符用以表示类似回车符之类的难以用一般字符来表示的字符。
定义常量的形式如下:
final type <常量名>=<常量值> [,<常量名>[=<常量值>]]
2.1.3 变量的定义与使用
Java规定:变量在使用之前,必须先定义(也称为声明)。
变量定义形式如下:
type <变量名> =<变量初值>];
变量一旦经过定义便可进行赋值,变量的赋值方式一般有两种形式:在定义的同时进行赋值;在程序体中进行赋值。
变量的作用域指可以访问该变量的程序代码的范围。按作用域来分,变量可分为局部变量、成员变量、方法参数和异常处理参数。
2.1.4 运算符与表达式的使用
运算符指明对操作数所进行的运算。
按操作数的数目来分,可分为一元运算符(如++、–)、二元运算符(如+、>)和三元运算符(如?:),它们分别对应于一个、两个和三个操作数。
一元运算符:–(负运算)、++(自增运算)、––(自减运算)
二元运算符:
1)算术运算符(+,–,*,/,%)
2)关系运算符(>,<,>=,<=,==,!=)
3)逻辑运算符(!,&&,||)
4)赋值运算符(=)及其扩展赋值运算符(如+=)
三元运算符:条件运算符(?:)
其他运算符:位运算符(&,|,~,>>,<<)
Java对于多运算符组成的表达式首先考虑运算符的优先级,在优先级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运算符的结合性。
2.1.5 数据类型的转换
Java中变量的数据类型转换可分为“自动类型转换”和“强制类型转换”两种处理方式。
自动类型转换时,系统将按照数据类型的表示范围由小到大的转换原则自动进行。数据类型的表示范围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为:
小大
byteshortcharintlongfloatdouble
强制类型转换时,转换的语法形式为:
(type) <变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