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引入频谱拍卖机制:向全球标准的一次靠拢

简介:

日前,我国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最重要的补充是将招标、拍卖作为一项制度设立下来,确立了指派、招标、拍卖共存的制度明确了,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等商用频率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

频谱在国际上已经是惯例,2015年6月23日,沃达丰德国公司支出出价总额近21亿欧元拍得1800MHz频段上2x25MHz频谱。

本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就频谱拍卖制度对中国通信行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工信部引入频谱拍卖机制:向全球标准的一次靠拢

公共资源因为缺乏真正的产权人,存在巨大的资源使用的低效率、资源分配的错配问题以及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寻租,市场经济主体国家基本都已经放弃了依靠行政审批进行资源配置的办法,而采用市场手段分配资源的方式。

而就频谱资源而言,全球主要经济体也大都是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一点与中国在过去一直实行的依靠行政手段分配并不相同。

不过值得赞赏的是中国电信行政管理当局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引入了频谱拍卖制度,从而在制度层面扫除了频谱资源按照市场手段配置的巨大障碍。工信部政策法规司有关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条例》修订,将招标、拍卖作为一项制度设立下来,明确了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等商用频率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

我们不得不对此进步投之以赞许的眼光,中国电信产业的整个管制政策在缓慢的进步,尽管摆脱指令型和指导意见型的管理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频谱方面首先撕开一个按照市场办法配置资源的高阶制度规范,是频谱管理的一小步,但是电信行业管制的一大步。

由于此前中国的2G、3G和4G的频谱分配都已经按照行政审批分配完成,所以拍卖制度的引入,将对未来的5G频谱分配带来直接影响。而笔者相信,既然已经确立为一种制度选项,就没有理由继续走回头路和老路,用行政分配的手段主导5G频谱的分配。

那么,如果拍卖制度引入5G的分配,则可以达到能者居之的局面,有资本有实力的运营实体可以先行开展5G的业务,从而在整个信息基础设施层面推动中国整个产业的全球化,这种考量必须放弃一个产业之均衡,如果只是局限于电信运营这个小产业考量,一城一池之得失,损失的将是整个中国的通信、互联网,以及传统产业数字化大机遇。

但是我们依然看到双轨制依然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频谱资源分配的方式,而且这种双轨制也主要局限于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等商用频率的分配上。但是不得不令人遗憾的是,众所周知的数字红利700M依然没有看到被重新配置的希望,而从全球来看,700M频谱用于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几乎已经成为定局,尤其是欧洲两大国德国和法国都在2015年的6月和11月分别已经完成700MHz频谱的拍卖,美国也早已经完成了这个频段的拍卖。中国则是有广电总局党组会议已明确将700M频段划给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同时成立“中广移动”负责700M频段的运营。

而在频谱分配上,全球的互联网巨头也开始有新的诉求,尽管全球性的互联网巨头的诉求并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但是在听上去资源利用更合理的理由之下,也难免会令人联想到为何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何以不效仿?

比如谷歌最近提出了一个更为激进的5G频谱分配观点,即“FCC针对3.5 GHz频段创建的频谱共享和授权模式,也可被用于更快更高效地部署5G网络”,打破专属频谱的模式,当然,谷歌在美国面临的境况是运营商拍卖了频谱但是可能并不做覆盖,比如在室内频谱被闲置,所以谷歌认为可以建立一种“中性主机(neutral host)”的建设模式,未使用的频谱可以被授权或者未授权场景中的任何实体进行访问使用。

而这种模式笔者认为也可以用于700M频谱的分配中,众所周知,广电系统对700M的全国性覆盖并不具备足够的资本,而且建设一张覆盖全国,独立运营商的,全新的地面公众网络,也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那么,不妨尝试在700M上针对某些场景,采取频谱共享的模式,授权给有能力的实体进行访问使用。

所以,我们看到,中国把拍卖制度引入频谱分配中,是一次与全球主流频谱管理模式接轨和靠拢的模式,在赞许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的看到,如何从经济价值的角度,而不是其他的角度考量避免资源错配,我们的频谱管理还需要更多的模式创新,才能打破部门和行政壁垒,也才不至于错失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大机遇。

否则,再多的业务层面的创新、再多的商业模式的创新,也都是空中楼阁,作为整个信息产业的基础的基础频谱资源,必须走在前面。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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