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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进步*于辰的博客】参考笔记二,P6.1;笔记三,P72、P73.1。
1、先言
我很早就知晓JS的这个知识点——this
的重要性,并特意系统学习、理解并有所笔记,但限于平日用得少,对其的理解慢慢淡忘。
前段时间打算复习一下,一翻阅笔记,“懵逼”,因为我的笔记是经个人理解后“精简”的,若后来有所淡忘再去看必然难免一些地方不理解,无妨,再去系统学一遍。
你肯定会问:“你明知this
这个知识点的重要性,平日怎么会少用,进而淡忘?” 有句话你肯定听过,“面试造航母,开发拧螺丝”。(PS:这次不是为了面试,而是出于工作需要,有必要巩固一些JS基础)
启发博文:《js中this究竟指向哪里?现在终于搞定了!》(转发)。
我觉得这位哥们总结得很全面,解决了我所有的疑惑。我也有所笔记,特作此文。当然,不是做一个“搬运工”(PS:那样没意义)。
2、早期笔记
1:this
指向类似引用,this.xx
即访问调用它的对象的xx
属性,此时this
指向调用它的对象。(注:所谓“调用”,不是指仅“写出来”,而是“访问”)
2:当函数中有this
时,this
一定指向函数的上一级对象。访问变量时(this.xx
),若函数中存在此变量声明(this.xx = xx
),则访问该变量,否则访问函数的上一级对象的xx
属性。此时,this
指向函数的上一级对象,而不是函数。
3:this
的指向在调用时确定,函数的确可以实例化,但本身不是对象,故this
不会指向它。
4:函数可作为变量传递,但函数不是对象,故若要访问函数的局部变量,需实例化。
5:若函数的返回值是对象(对象或函数),则this
指向该对象,否则指向此函数的实例(返回值无效)。特例:若函数返回undefined
或null
,尽管null
也是对象,但this
仍指向此函数实例(实例化会改变this
指向)。
以上就是我早期学习
this
时所作的笔记,这样怎会让人不“懵逼”。如今看来,虽然有点“抽象”,但经我核对,这些笔记本身是无误的,正好应对this
使用时诸多的“复杂”情况。所谓“存在即合理”,于是我也将它们“迁移”过来了。3、如今笔记
1:JS规定:由于
this
一定指向对象,故即便this
所指向的对象中不存在属性a
,this.a
返回的是undefined
,而非报错。
2:对象定义中的this
一定指向该对象,如:使用字面量定义对象的属性的属性值为函数引用,函数中的this
。
3:this
也应遵循“词法作用域”。
4:this
指向调用者(对象)。若函数引用作为对象属性,如:字面量、构造函数(this.fun = fun
),则函数内的this
指向该对象;若函数调用语句作为对象属性,如:字面量、构造函数(this.fun = fun
),则函数内的this
指向全局对象。
5:假设对象obj1
依赖obj2
(字面量定义),调用obj1.obj2.fun()
同样遵循 第4点,可理解为“就近原则”。
6:在全局作用域下定义的函数若在全局作用域下调用,函数内的this
一定指向全局对象。有三种方法可改变this
指向(显式绑定):
fun.call(obj, arg1, ...)
;fun.apply(obj, [arg1, ...])
;fun.bind(obj, arg1, ...)
。
其中,前2个在指定this
指向的同时调用,而bind()
只作相应绑定,并未调用,其返回作绑定后的“新函数”,故需再调用(newFun()
)。
再调用时也可指定实参。若调用bind()
时未指定全部实参,再指定的实参可作为“候补”,否则,再指定实参无效(不会覆盖)。
注意:
arg1, ...
与[arg1, ...]
是固定格式。其中,调用apply()
时,即便只有一个形参,也必须是列表。obj
必须是对象才有效(改变this
指向),若obj
是函数,则this
仍指向全局对象。
7:箭头函数是es6的语法,没有this
的概念(指其内的this
指向不应箭头函数本身而变化),其内的this
指向与外层第一个非箭头函数中的this
指向相同。并且,箭头函数不能实例化(即无法通过“new
绑定”改变this
指向),故无法访问箭头函数内的局部变量。另外,使用“显式绑定(call/apply/bind()
)”也无法改变this
指向。
最后
本篇文章的主要读者是我自己。
也就是,在文章开头我说过,我的笔记是经个人理解后“精简”的,故你可能不一定能理解它们(出于个人时间考虑,我暂不打算对它们进行举例说明和扩展)。
如果你对我做的两次笔记都一脸懵逼,请移步【启发博文】。
本文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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