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6月1日开始,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的快递实名制,推行至今已一年多,却持续遇冷。实名制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一次引起网民的关注。(中国青年网 2017-6-12)
快递实名制遇冷,在笔者看来,症结在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实名制,顾名思义,就是要求邮寄快递的人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有效身份信息;而在我国当前的网络信息安全环境下,收寄快递频繁出示身份证,无疑提高了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其后果,轻则破财,重则殒命——如清华大学教师被骗1760万和山东徐玉玉案。
要求公民个人实名收寄快递,却无法有效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快递实名制当然无法顺利推行。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关部门无须与收寄快递的公民个人较劲,而应该通过修订法律,从两个方面入手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而为实名制的推行制造基本前提。
一方面,应该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涉事企业开出巨额罚单。比如,小米800万用户数据泄露,东方航空大量用户订单信息泄露,尽管信息泄露不是这些企业的本意,但却是由于他们的技术存在漏洞,导致了“黑客”入侵。企业作为信息收集主体,理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尽保密的责任,履行保证所收集的信息安全的义务,也理应为失职承担责任。巨额罚单可以倒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弥补技术漏洞,从而让客户信息得到更安全的保障。
另一方面,刑法应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惩罚力度。现行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罚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量事实证明,目前这种处罚力度还不足以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成本需要再提高。
只有当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实名制才更容易推行。
本文转自d1net(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