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治理网络诈骗、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名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划出了网络世界里不可触碰的“红线”。网络安全立法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良好网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护身符”而非“紧箍咒”。
我国有7亿多网民,网络空间里,缺乏法律规范和秩序而造成的问题层出不穷。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安全,网民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必须用法律来保障,制定出台《网络安全法》正是为公众普遍关注的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勾画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此次立法,“网络通信管制”“网络实名制”等规定也引起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网络应是“自由的世界”。其实,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这些规定恰恰体现了自由和秩序的辩证统一。《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时,才会采取“限网”措施,为的是保障国家和公众的安全。网络实名制也是为了防范网络诈骗,清理用网络传播黄赌毒等信息,让公民在网络上更谨慎、更负责任。
搭建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只会给在网络世界里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限制,让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获得更好保护。因此,网络安全法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只要遵循规则,把守秩序化为习惯,不踩法律“红线”,就能享受到法律所保护的自由空间。
本文转自d1net(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