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已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四部实体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规范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推进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带动智慧产业发展,把济宁打造成为管理高效、服务便捷、产业智能、民生和谐的智慧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共10章74条,分为总则、发展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信息惠民、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产业发展、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十个部分。《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和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了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包含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两方面内容,规定了编制规划的责任部门和编制规划程序,规范了规划调整程序。
目前,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完成,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环保以及城区公共场所免费WIFI等智慧应用项目进展顺利,被中国智慧城市论坛评为“十二五智慧治理领军城市”、“2016中国智慧城市杰出贡献奖”、被国家信息中心、国际数据集团(IDG)评为“2016中国智慧城市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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