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是指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其值可以改变的量。用户可以利用变量存储程序执行过程中用到的数据,如输入的数值、计算中间值、计算结果等。
变量由变量名和值组成,其类型和常量一样,且变量名不能同命令、函数名等关键字相同,用户可以随时改变变量的值。在MySQL系统中,分为两种类型的变量:一是用户自定义变量,二是系统变量,系统变量在MySQL服务器启动时就被引入并初始化为默认值。
用户自定义变量是指用户在表达式中自己定义的变量,往往用来保存中间结果的局部变量。用户可以先在用户自定义变量中保存值,然后在后面引用,这样可以将值从一个语句传递到另一个语句。在使用用户自定义变量前必须定义和初始化。
定义和初始化一个用户自定义变量可以使用SET语句,语法格式为:
SET @变量名1 = [表达式1][,@变量名2 = 表达式,…]
其中,变量名1、变量名2为变量名,变量名可以由当前字符集的文字数字字符、“.”、“_”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