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讯2017年5月17日,高通公司在加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为苹果公司制造iPhone 和iPad的四家制造商——富士康、和硕、纬创和仁宝违反了他们与高通之间的许可协议和其它承诺,并拒绝就使用高通向其许可的技术付费。高通请求法院命令被告向高通履行其长期以来一直存续的合同义务,并同时向法院请求了确认性救济措施和损害赔偿。
高通表示,虽然长期以来这些制造商一直都按照许可协议支付专利许可费,但是现在却拒绝为其制造的苹果公司产品支付专利许可费。这些制造商对他们就使用高通的发明所应承担的付费合同义务本身并无异议,只是表示他们必须遵照苹果公司的指令,停止支付费用。
据悉,高通与这些制造商的许可协议大多是在苹果公司销售iPhone之前签订的,苹果公司并非这些协议的当事方。此外,被告方仍在按照适用于苹果公司产品的同一份许可协议,继续为非苹果公司的产品中所使用的高通技术向高通支付专利许可费。高通已经针对苹果公司非法干涉高通与这些制造商之间的许可协议的做法另外提起了诉讼。
高通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对外界表示:“很遗憾,我们不得不起诉这些与我们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被许可厂商,以确保我们之间的协议能够得到履行,但是,我们不能允许这些制造商和苹果公司在使用我们高价值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却不支付其本已承诺支付的公平、合理的许可费。苹果公司仍在通过销售由高通技术驱动的产品获得数以十亿美元计的收入,但是却利用其作为全球最富有公司的市场支配力,在全球对高通发起攻击,试图胁迫高通接受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许可条款。我们与苹果公司制造商的许可协议仍然有效且可依法执行。这些制造商必须根据许可协议继续履行他们的义务,而苹果公司则应立即停止其已构成侵权的干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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