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基本表
建立数据库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定义一些基本表。SQL语言则是用CREATE TABLE语句定义基本表,其格式如下:
CREATE TABLE <表名> (<列名><数据类型>[列级完整性约束条件] [,<列名><数据类型>[列级完整性约束条件]…] [,<标记完整性约束条件>]; |
其中<表名>是所要定义的基本表的名字,它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属性(列)组成。建表的同时通常还可以定义与该表有关的完整性约束条件,这些完整性约束条件被存入系统的数据字典中,当用户操作表中数据时由DBMS自动检查该操作是否违背这些完整性约束条件。如果完整性约束条件涉及到该表的多个属性列,则必须定义在表级上,否则既可以定义在列级,也可以定义在表级。
修改基本表
随着应用环境和应用需求的变化,有时需要修改已建立好的基本表,包括增加新列、增加新的完整性约束条件、修改原有的列定义或删除已有的完整性约束条件等。SQL语言用ALTER TABLE语句修改基本表,其一般格式为:
ALTER TABLE <表名> [ADD<新列名><数据类型>[完整性约束]] [DROP<完整性约束名>] [MODIFY<列名><数据类型>]; |
其中<表名>指定需要修改的基本表,ADD子句用于增加新列和新的完整性约束条件,DROP子句用于删除指定的完整性约束条件,MODIFY子句用于修改原有的列定义。
删除基本表
当某个基本表不再需要时,可以使用SQL语句DROP TABLE进行删除,其一般格式为:
DROP TABLE <表名>; |
基本表一旦删除,表中的数据和在此表上建立的索引都将自动被删除,而建立在此表上的视图虽仍然保留,但已无法引用。因此编者希望在执行此操作一定要小心。
定义、删除和修改熟练掌握基本表的定义、删除与修改,必须要好好掌握,为后继学习做准备。
接下来扩展几点知识:
删除列:
方法一:SQL没有提供删除属性列的语句,用户只能间接的实现这一功能,先把原表中要保留的列和其内容复制到一个新表中,然后删除原表,并将新表重命名为原表名。
方法二:在此提供一个参考语句如需删除表中的列,可尝试使用下面的语法(某些数据库系统不允许这种在数据库表中删除列的方式,使用者可以尝试,不行或权限不够时再使用方法一比较方便):
ALTER TABLE <表名> DROP COLUMN <列名>; |
删除数据:
删除指定表中满足一定体哦阿健的所有元组的语句的一般格式为:
DELETE FROM<表名> [WHERE<条件>]; |
DELETE语句的功能是从指定的表中删除满足WHERE子句条件的所有元组。如果省略了WHERE子句,则会删除表中的全部元组,而表的定义仍在字典中。即DELETE语句删除了表中的数据,而不是关于表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