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1
在Java程序中,可以使用protected来修饰一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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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
类也是一种数据类型(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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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
如果使用import语句引入了整个包中的类,那么可能会增加编译时间。但绝对不会影响程序运行的性能,因为当程序执行时,只是将真正使用的类的字节码文件加载到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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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
抽象类中不能有private的成员,所有的抽象方法必须存在于抽象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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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
用static修饰的变量是类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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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
一个Java源文件就是由类和接口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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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
一个Java类可以有多个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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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
在AWT的事件处理机制中,每个事件类对应一个事件监听器接口,每一个监听器接口都有相对应的适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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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
类可以有两种重要的成员:成员变量和方法,类还可以有一种成员:内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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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0
java.lang包是Java的核心类库,它包含了运行Java程序必不可少的系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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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1
抽象方法必须在抽象类中,所以抽象类中的方法都必须是抽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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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2
如果一个成员变量被修饰为final的,就是常量,常量必须赋给初值,而且不能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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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3
接口中的方法默认是public abstract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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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4
当GUI应用程序使用边界布局管理器BorderLayout时,GUI组件可以按任何顺序添加到面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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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5
修饰符protected主要是允许其他包中的子类来访问父类的特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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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6
一个类的静态方法不可以访问该类的非静态成员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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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7
System类不能实例化,即不能创建System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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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8
有的类定义时可以不定义构造函数,所以构造函数不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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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9
构造函数名应与类名相同,返回类型为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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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0
系统自动引入java.lang包中的所有类,因此不需要再显式地使用import语句引入该包的所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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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1
Java中类和方法都不允许嵌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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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2
为了克服单继承的缺点,Java使用了接口,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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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3
final类不能派生子类,final方法不能被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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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4
在实例方法或构造器中,this用来引用当前对象,通过使用this可引用当前对象的任何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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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5
不允许使用final来修饰abstract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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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6
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但一个接口可以有一个以上的父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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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7
子类如果想使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必须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使用,并且必须使用关键字super来表示,而且super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中的头一条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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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8
容器是用来组织其他GUI组件的单元,它不能嵌套其他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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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9
引用一个类的属性或调用其方法,必须以这个类的对象为前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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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0
类及其属性、方法可以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修饰符来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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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1
package语句必须放到java程序的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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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2
接口中的属性,都是静态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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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3
子类不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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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4
abstract类中定义的方法只能是abstract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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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5
类在实现接口的方法时,必须显式地使用public修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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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6
类在实现接口方法时必须给出方法体,并且一定要用public来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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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7
如果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使用关键字super调用父类的某个构造方法,那么默认有super();语句,即调用父类的不带参数的构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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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8
抽象类必须有抽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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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9
实例变量只能通过对象名访问,类变量既可以通过某个对象名也可以通过类名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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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0
在Java程序中,可以使用private来修饰一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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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1
如果一个类的声明中没有使用extends关键字,这个类被系统默认为是继承Object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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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2
覆盖只能在不同的类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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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3
接口中的方法默认都是静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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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4
可以覆盖在父类中定义的私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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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5
Object是Java中所有类的共同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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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6
静态变量是被同一个类的所有实例所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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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7
abstract可以与final同时修饰同一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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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8
final类中的属性和方法都必须被final修饰符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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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9
一个接口可以继承其他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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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
对于abstract类,不能创建该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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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1
如果一个类声明实现一个接口,但没有实现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那么这个类必须是abstract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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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2
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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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3
一个类的非静态方法可以访问静态成员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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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4
匿名类的类体中不可以声明static成员变量和static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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