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采购冲销发票再做反冲销,这个系统是不支持的(至少我目前还没发现有这样的操作),那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如下图所示,做一个退换货采购订单,本质就是一个假退货,然后分别在8月份和9月份开票,这样的话,供应商余额在8月份和9月份就分别都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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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
八月 |
应付+ |
一般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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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 |
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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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发票 |
九月 |
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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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库 |
八月 |
发票 |
八月 |
应付- |
采购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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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 |
八月 |
发票 |
九月 |
应付+ |
系统操作如下:
1.一般采购订单开票、冲销后并清账,T-CODE:MIRO、MR8M、F-44
2.新建退换货采购订单并收货
3.退货采购订单分别开票并清账,T-CODE:MIRO、F-44
以上这个调账的方法,不仅可以适用于采购跨期冲销的问题,也同于适用于销售跨期冲销的问题。
虽然这种方式解决了当期供应商余额的问题,但是同时来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虚增了借贷。像上述这种问题,从8/9两个月份合计来看,供应商余额总体毕竟还是平的,总体上也是可以不调的,所以实务中具体如何操作,还得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