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有多个生产主体这是最常见的数据生产形式。例如,电子商务网站的购物行为数据是由购物者、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等共同生产的,每个生产主体都应该享有数据的所有权,但目前只有电商平台享有了这个数据资产;银行数据是由客户、银行、可能还有商家等共同生产的,电信数据是由通信用户和电信公司等共同生产的,因为银行、电信公司等大多为国有企业,所以还没有开始运营这些数据资产,各数据生产主体也没 有主张权利的诉求;医院的数据是由病人、医生和医院等共同生产的,目前病人对这些数据的诉求主要集中在数据的隐私保护方面。上述数据的权属应该属于所有的数据生产者,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各数据生产者可以协商解决数据资源所有权转移或者数据资源开发形成的利益分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微博数据,这类数据现在几乎已经作为个人资产来看待了,微博运营商不能随意占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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