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阿里云直播用户70552****@qq.com,您好!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
为响应《通知》要求,阿里云直播服务将调整审核策略,具体措施如下:
1.ICP备案审核:
使用阿里云直播服务的域名必须履行ICP备案手续,如您的域名未备案,阿里云直播将停止为该域名提供服务。
2.资质审核:
如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至阿里云直播控制台,许可证提交入口稍后将在控制台开放。
阿里云将于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对当前所有直播客户资质审核,若届时未能提供相关许可证,阿里云直播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为该您提供服务。
3.您应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直播服务使用者的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对自身不具备存储能力且不购买存储服务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阿里有权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许可证参考内容
1.涉及电信业务的,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请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
2.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业务的,需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请咨询当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涉及网络表演业务的,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请咨询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4.涉及网络视听节目直播业务的,需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请咨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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