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运营, 预计到2020年,大叔局交易所将形成日均100亿的数据交易金额, 发展到1万家与大叔局有关的会员单位。
交易的数据是基于底层数据, 通过数据的清洗、分析、建模 、可视化后的结果, 大数据交易所本着以电子交易为主要形式,通过建立大叔局的网上交易系统,搭建交易平台。
数据的价值在于能够产生业务价值,而产生业务价值的多少取决于数据带来的视野的宽度和深度,以及对明智决策的支持度。从这个角度将,在资源不限的理想情况下,越多的数据来源,越能够带来宽度和广度,从而得到越好的决策支持度。然而,在现实状态下,企业要平衡获取数据的成本和实际产生商业价值的平衡,从而给数据交易的产品的细致化提出了要求。
数据, 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了一种企业资产, 并且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资产,未来甚至可能进入资产负债表。既然是资产, 就会有资产对应的各种不同的权利, 不同的权利也意味着不同的潜在产品分类。
我认为, 作为资产的数据, 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数据权利:
1、数据所有权Ownership, 即数据是归谁所有。如果把数据资产比作是房屋资产,拥有所有权的就是房东。 他拥有数据的根本处置权。现在很多数据的所有权不明晰, 比如银行客户信息数据,到底是归银行所有, 还是客户所有,或是共有。再比如, 通过CCTV摄像头获取到的陌生人数据, 这些数据的所有者是谁?如果不能很清晰地界定所有者, 后期一定会发生巨大的纠纷, 特别是随着数据价值的不断挖掘, 这样的争议会越发激烈。
2、数据管理权Manageability, 即对数据进行管理, 包括数据生命周期的管理。比如, 现在有很多IT服务商,云服务公司,他们提供各种管理服务来管理数据, 包括数据存储,备份等, 他的角色就象是管家和物业公司,对所有相关事件进行管理来保证数据的良好存在。
3、数据使用权Accessibility, 即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来帮助自身企业产生商业价值。这些使用者,不是数据的所有者,但可以通过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 来产生商业价值。 但这些数据价值的使用,仅限于企业自身或严格界定的对象来使用,并不能打造成新的产品和服务来产生新的商业用途。这个权利,对应房屋的例子,拥有使用权的人就是支付了租金的租客。
4、数据处理权Reprocess ability, 即可以对数据进行再加工, 形成新的产品和服务, 来进行销售或服务产生价值。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咨询能力的大数据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大量的基础数据,来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形成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从而产生新的商业机会。这个权利,这就象是允许租客把房屋进行再次装修, 重新分隔,然后转租给其他人来获利。
5、数据知晓权Visibility,即可以阅读数据,了解数据的权利。数据知晓, 即通过了解其他方面的数据来获得商业洞察,了解商业机会,认识外部客户和行业等的运行状态。 这个权利比较像房屋中介,带领租房者来参观房屋。
数据资产的权利和对应实现生活中的物理资产,例如房屋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明确了数据作为有价资产, 拥有不同权利之后,需要通过严格清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不同权利的使用,违反权利对应的罚则。 这些法律法规是数据交易的基石。在执行层面, 还需要建立对应的检举机制和问责机制, 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可执。数据作为非物理的资产,管理起来难度更大,只有在前期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前瞻性的制度设计, 才能在后期避免大量的侵权纠纷, 也才能保护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原文发布时间为:2015-06-24
本文来自云栖社区合作伙伴“大数据文摘”,了解相关信息可以关注“BigDataDigest”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