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伍梦尧 报道 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提高能源输配效率,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到2025年,能源结构明显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意见》要求,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文件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意见》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等制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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