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贴息管理,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办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