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政府于6月20日公布了12条“直播电商”支持政策,明确“以最强决心、最大力度、最高标准、最实举措、最优服务打造直播经济第一区”。
据了解,该12条政策覆盖孵化载体、直播平台、MCN机构、电商直播人才、专业培训机构、跨境电商、传统企业等,其中,达到鲲鹏企业要求的直播电商企业最高可获1亿元研发补助,签约顶级头部主播的MCN机构可获500万元奖励,对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可享受最高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政策。
推动孵化载体建设方面,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补助奖励;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营收达到5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
在推动直播平台发展方面,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带货销售额达到2亿、5亿、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次年直播销售额增长达到一定幅度的再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在推动MCN机构集聚方面,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经联席认定后,给予5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主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
在支持人才队伍培养方面,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30万元。在开展直播人才认定方面,对直播电商企业独家签约的主播,根据企业贡献、主播年带货销售额,分档推荐认定F类、E类和D类人才。对具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可通过联席认定按最高B类人才享受相关政策。
此外,对于直播电商企业委托第三方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产生的佣金、企业上云费用、企业的研发、推广投入、企业用房支出、行业重大活动等,都将给予奖励或补助,并按照实际贡献对不同层级企业分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