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是商业活动中重要且常见的竞争手段。
然而在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多误区,不规范使用商标会给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今天我们来盘点商标常见的误区。
先使用,后注册
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
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随意更改字体图案
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
很多客户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变更字体图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心中根本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不想建立自己的品牌事小,可别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就事大了。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
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公司搬迁,不变更地址
绝大部分的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地址无关紧要,地址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要去把商标注册地址一并变更。
商标地址不变更最大的隐患就在于:倘若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又无法收到国家商标局寄送的相关材料,那么你自然无法限期作出答辩。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你的商标就会被撤销,也许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撤销了你都还不知道。
注册在自然人名下的商标地址均为身份证地址,注册在企业名下的商标均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因此,要重视商标注册地址,切勿因小失大。
超范围使用或商标权属不清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项目使用,超范围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这么做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另一种情况则是很多企业商标权属不清。有公司注册的,有老板注册的,还有下属机构注册的,不论谁注册的,都在用,但却没有明确的许可。企业认为这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但是从法定权属的角度,这些都是没有证据可能证明的,形同第2点一样,在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风平浪静,当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那就百口莫辩了。
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万事大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些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做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中存在的误区之一。
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企业委派专人对商标进行管理,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希望大家能在今后注册、使用商标时避免陷入这些误区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