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要素流通中的关键主体,以及各自的忧虑
关键主体至少有3个:数据提供方、数据消费方、数据平台方。
1.1 数据提供方
最担心的是如下几点:
•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
• 数据使用权力的控制;
• 数据安全和合规;
如果数据被数据消费方拷贝走,让数据价值迅速降低;如果用在非合规场景,则要付连带责任;
1.2 数据消费方
最担心的是如下几点:
• 数据提供方的数据是否有足够的授权链;
• 数据使用是否合规;
1.3 数据平台方
数据平台方,是为了解决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消费方的疑虑出现的。
主要提供的核心价值:
• 主体审核
• 数据源授权链路审核
• 场景合规评审
• 数据使用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 在数据交易中不失去对数据的控制;
在第一阶段,数据平台方主要靠【主体可信】,往往是国有企业身份。但这是不够的,要逐渐从【主体可信】向【主体可信+技术可信】发展。
2、技术可信的关键技术
2.1 数据可用不可见
主要是通过数据转为密态计算来实现,隐私计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技术。
2.2 数据可控可计量
可以通过数据空间技术+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空间技术可以参考IDSA的相关资料。区块链技术主要用于数据使用记录的存证。
2.3 数据可算不可识
主要通过数据匿名化实现,比如手机号通过加盐+sha256等方式转为非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