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件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它是人类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而获得的一项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四大特点。
计算机软件具有固定的表达形式,容易复制等特征,大多数国家将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范畴,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作为一个软件从业人员,一方面应该了解法规,带头维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应学会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我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主要包括《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面就针对这些主要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990年9月通过,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另外国家还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为执行补充,该条例于1991年5月通过,2002年9月修订。在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十分详细、明确地对著作权保护及具体实施做出大量明确的规定。
🐓 著作权法客体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件的客体是指受保护的作品。这里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类型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美术、摄影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职务作品
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称为职务作品。如果该职务作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或者有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单位。那么作者将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享有。
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仍由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且在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够许可其他人、单位使用该作品。
🐓 著作权法主体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主体是指著作权关系人,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受让者两种。
著作权人和受让者
著作权人,又称为原始著作权人: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确定的,创作、开发者将依法取得著作权资格。
受让者,又称为后继著作权人:是指没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成为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的确定
著作权法在认定著作权人时,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的,而创作就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而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属于创作的范围,不被确认为著作权人。
如果在创作的过程中,有多人参与,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将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合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够在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
而如果遇到作者不明的情况,那么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直到作者身份明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话,著作权的归属应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则著作权仍属于受托人。
🐓 著作权
著作权定义
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五种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 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属于公民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永远属于保护范围。而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依照继承法进行转移。
著作权属于单位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使用许可
当第三方需要使用时,需得到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是否专有使用,许可的范围与时间期限,报酬标准与方法,违约责任。在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力,需再次经著作权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时可以续签。
对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而言,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个作品或者说明某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间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 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具体实施时,首先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条文规定,若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适用条文的情况下,才依据《著作权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执行。
🐓 条例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而在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而根据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并且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光盘、硬盘、软盘)。
另外要注意的是,其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是针对计算机软件和文档,并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并且著作权人还需在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 著作权人确定
合作开发
对于由两个以上开发者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共享著作权。
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那么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
职务开发
如果开发者在单位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若符合以下条件的,则软件著作权应归单位或组织所有: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开发出的软件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
使用了单位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委托开发
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规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另外,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若未明确规定,其著作权应归任务接受方所有。
🐓 软件著作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软件产品,享有以下九种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属于公民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对于合作开发的,则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在1991实施的上一版条例中,保护期限是25年,而在最新的条例中,则已经改为了50年。在作者死亡后,将根据继承法转移除了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单位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权利
当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获得了合法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则复制品的所有人享有以下权利:根据使用的需求,将该计算机软件安装到设备中(电脑、PDA等信息设备);
可以制作复制品的备份,以防止复制品损坏,但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给其他人使用;
根据实际的应用环境,对其进行功能、性能等方面的修改。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侵权责任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3种。
民事责任:包括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未经合作者许可,将合作开发产品视作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署名;未经许可,修改、翻译软件。通常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若在前面的基础上,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复制品,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部分复制软件,或向公众发行、出租、传播软件,将处以每件100元,或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故意破解软件、故意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电子信息,非法转让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则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许可的特例
如果使用者,只是为了学习、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安装、显示、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了一工具软件,并使用该工具软件开发了新的名为“XX”的软件。 甲公司在销售新软件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工具软件的复制品,则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