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容灾建设政策指引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地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施指引手册》的通知中,明确规范了云平台高可用验收规范:“云平台支持同城跨机房容灾,对数据级容灾、应用级容灾和业务级容灾,容灾等级应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中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划分的5级标准(实时数据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并结合本省情况,制定各业务系统灾备能力定级。地方应按照容灾恢复计划进行完整的测试和演练,形成《云平台同城容灾验收报告》。”
同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地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验收指南》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了容灾系统的验收标准以及具体验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