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三大特性 —— 继承、 优先级、层叠
- 继承:即子类元素继承父类的样式。
- 优先级:是指不同类别样式的权重比较。
- 层叠:是说当数量相同时,通过层叠(后者覆盖前者)的样式。
CSS选择符(选择器)分类
- 标签选择器(如:body,div,p,ul,li)
- 类选择器(如:class="head",class="head_logo")
- ID选择器(如:id="name",id="name_txt")
- 全局选择器(如:*号)
- 组合选择器(如:.head .head_logo,注意两选择器用空格键分开)
- 后代选择器 (如:#head .nav ul li 从父集到子孙集的选择器)
- 群组选择器 div,span,img {color:Red} 即具有相同样式的标签分组显示
- 继承选择器(如:div p,注意两选择器用空格键分开)
- 伪类选择器(如:就是链接样式,a元素的伪类,4种不同的状态:link、visited、hover、active)
- 字符串匹配的属性选择符(^ $ *三种,分别对应开始、结尾、包含)
- 子选择器 (如:div>p ,带大于号>)
- CSS相邻兄弟选择器器 (如:h1+p,带加号+)
CSS优先级
当两个规则都作用到了同一个html元素上时,如果定义的属性有冲突,那么应该用谁的值的,CSS有一套优先级的定义。
一、第一种理解方式:
(1)不同级别
- 在属性后面使用 !important 会覆盖页面内任何位置定义的元素样式
- style属性写在元素内的样式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标签选择器
- 通配符选择器
- 浏览器自定义或继承
总结排序:!important > 行内样式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标签 > 通配符 > 继承 > 浏览器默认属性
(2)同一级别
- 同一级别中后写的会覆盖先写的样式。上面的级别还是很容易看懂的,但是有时候有些规则是多个级别的组合,像这样。
<!doctype html> <html lang="en"> <head> <meta charset="UTF-8"> <title>Document</title> <style type="text/css"> div.test{ background-COLOR:#a00; width:100px; height: 100px; } .test.test2{ background-COLOR:#0e0; width:100px; height: 100px; } </style> </head> <body> <div class="test test2"></div> </body> </html>
到底 div 是应用那条规则呢,有个简单的计算方法(经园友提示,权值实际并不是按十进制,用数字表示只是说明思想,一万个 class 也不如一个 id 权值高)
- 内联样式表的权值为 1000
- ID 选择器的权值为 100
- Class 类选择器的权值为 10
- HTML 标签选择器的权值为 1
我们可以把选择器中规则对应做加法,比较权值,如果权值相同那就后面的覆盖前面的了,div.class的权值是1+10=11,而.test1 .test2的权值是10+10=20,所以div会应用.test1 .test2变成绿色。
二、第二种理解方式:
CSS优先级:是由四个级别和各级别的出现次数决定的。
四个级别分别为:行内选择符、ID选择符、类别选择符、元素选择符。
优先级的算法:
每个规则对应一个初始"四位数":0、0、0、0
- 若是 行内选择符,则加1、0、0、0
- 若是 ID选择符,则加0、1、0、0
- 若是 类选择符/属性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则分别加0、0、1、0
- 若是 元素选择符/伪元素选择符,则分别加0、0、0、1
算法:将每条规则中,选择符对应的数相加后得到的”四位数“,从左到右进行比较,大的优先级越高。
三、注意事项:
①、!important的优先级是最高的,但出现冲突时则需比较“四位数“
②、优先级相同时,则采用就近原则,选择最后出现的样式
③、继承得来的属性,其优先级最低
!important > 行内样式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标签 > 通配符 > 继承 > 浏览器默认属性
*css选择器使用强烈建议采用低权重原则,利于充分发挥css的继承性,复用性,模块化、组件化。
四、CSS选择器的解析原则:
以前一直认为选择器的定位DOM元素是从左向右的方向,查看了网上的相关资料之后才发现原来自己一直都是错的。郑重的声明选择器定位DOM元素是从右往左的方向,这样的好处是尽早的过滤掉一些无关的样式规则和元素 。为什么CSS选择器是从右往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