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MM ME56不能为审批后的PR分配供应源?
业务实践中,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来,需求部门不关心所需要的东西是从哪里购买的,他们只关心能不能在指定的日期获得指定的物品,所以他们创建的采购申请里是可以不指定source of supply的。等采购申请完成审批之后,再由采购人员转成采购订单,此时可以在采购订单上指派供应商了。
一些项目上由使用ME56/ME57等事务代码,为采购申请指派供应源。我们发现如果某个采购申请在审批完成后,业务人员就无法在ME56/ME57事务代码上为其指派供应源了。
比如如下的采购申请#10000638,
无source of supply。
执行事务代码ME54N ,完成了该PR的审批,
根据系统设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是无法被修改的。
此时执行事务代码ME56,试图为该采购申请指派供应源,
执行,
系统报错,Purchase requisition 0010000638 cannot be changed.
这是SAP标准行为。
所以解决方案:
要么在将该PR转成PO时候,采购人员手工指定供应商;
要么在采购申请审批流里加上采购员审批环节,有采购员审批之前为该采购申请指派供应商,因为SAP采购申请审批过程中,是可以修改采购申请单据的,这给了业务人员一个机会,在审批的环节就指派好了供应源,后续不需要使用ME56/ME57去为采购申请指派供应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