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码规范
3.1 命名规范
3.1.1 变量命名规范
Python变量名可以由数字、字母、下划线构成,数字不能开头。
变量名只能包含数字、字母、下划线(_),变量名不能以数字开头。
变量名不能包含空格,但是可以使用下划线_来代替。
不要将Python关键字和函数名用作变量名。
变量名应既简短又具有描述性。
如果变量名表示具有多个单词,应使用小写字母,并用下划线_来分隔。
3.1.2 函数命名规范
函数名称应该小写,如果有多个单词,应使用下划线_来分隔。
3.1.3 类命名规范
类名应该以大写字母开头,如果有多个单词,应使用驼峰命名法(CamelCase)。
3.1.4 模块命名规范
模块名应该全部小写,如果有多个单词,应使用下划线_来分隔。
模块名不能和系统模块名冲突,例如,不能使用sys模块的名称。
3.1.5 常量命名规范
常量应该全部大写,如果有多个单词,应使用下划线_来分隔。
常量通常是指用于整个程序的某些固定值,例如:PI、MAX_NUMBER等。
注意:Python中没有真正的常量概念,通常用全部大写的变量来表示常量。
3.1.6 文件命名规范
文件名全部小写,如果有多个单词,应使用下划线_来分隔。
文件名不能和系统保留字冲突,例如,不能使